《康庄路(康宁路-青化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拟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现将征求意见及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截止2025年6月12日,本项目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符合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未提出任何意见。
根据征收调查及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为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对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或增加如下内容:
一、关于第三条“住宅房屋补偿”第(一)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补偿方式”,一是增加“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二是增加“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建筑面积补助,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三是增加“该项目产权调换房源为城投·秀水青城,位于青山区和平大道与建设十一路交汇处,共30套,户型为三室两厅,建筑面积约为106平方米至134平方米(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现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工作实际需要可提供其他的房源。”
二、关于第三条“住宅房屋补偿”第(二)项“直管、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补偿”,增加“征收直管、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并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相应补偿。”
三、关于第三条“住宅房屋补偿”第(四)项“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增加“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临时安置补偿费从被征收人签约搬迁腾退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止。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关于第三条“住宅房屋补偿”第(五)项“各项补助”,增加“征收个人住宅,证载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
五、关于第四条“非住宅房屋的补偿”第(一)项“补偿方式和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增加“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办公)位于招商·一江璟城,现房,交房标准为毛坯”。
六、关于第六条“奖励”,增加“对个人住宅房屋,在签约期限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签约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于非住宅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其相应的签约奖励。”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康庄路(康宁路-青化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