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4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果果堂果行经营的胡萝卜、小台侬芒果
******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青山区冶金街108街1-3西门工业二路29号对武汉市青山区果果堂果行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7月29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2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WH2025SC04419、No:WH2025SC04413),显示武汉市青山区果果堂果行经营的胡萝卜噻虫胺项目、小台侬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果果堂果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管理局于2025年8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2025〕63号)。
************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在2025年7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筛查店内是否有同批次农产品正在销售,及时下架销毁;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有限公司101街分公司销售的小台侬芒果
******管理******有限公司101街分公司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7月29日,我局武汉药品医疗******有限公司101街分公司销售的小台侬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有限公司101街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管理局于2025年7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2025〕62号)。 ?
************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2025年7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筛查店内是否有同批次农产品正在销售,及时下架销毁;组织人员培训,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三、武汉市青山区天仙配生鲜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芹菜、白缸豆
******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奥山世纪城C1-2-105商铺,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天鲜配生鲜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7月28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NO:WH2025SC04425、NO:WH2025SC04426、NO:WH2025SC04428),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芹菜中辛硫磷项目、白豇豆中倍硫磷项目、铁棍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管理局于2025年8月14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2025〕60号)。
******************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
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在2025年8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筛查店内是否有同批次农产品正在销售,及时下架销毁;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四、武汉市青山区鲜香丛森生鲜店经营的淮山药
******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801号奥山世纪城K-1-2C5栋1层8室(罗家港二街83号右边),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鲜香丛森生鲜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7月28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WH2025SC04441),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淮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管理局于2025年8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2025〕59号)。
************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
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在2025年8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筛查店内是否有同批次农产品正在销售,及时下架销毁;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五、武汉市青山区随便选便利店经营的铁棍山药
******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二路29附5号对武汉市青山区随便选便利店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7月29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WH2025SC04406),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随便选便利店经营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随便选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管理局于2025年7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2025〕64号)。
************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在2025年7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筛查店内是否有同批次农产品正在销售,及时下架销毁;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严把食品及原料进货质量关,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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