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道路修复工程的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5-ZH4ZGCB-083
项目名称: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道路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7,627.4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道路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17,627.4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①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单位必须与供应商一致。供应商应同时提供近三个月(从采购公告发出当月开始计算)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②如提供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证书上未明示具体签名处的,可在证书空白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本人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一级建造师必须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须在使用有效期内);
6.其它要求:无。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成功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有限公司官网(******/)中本项目公告附件《采购/磋商文件购买指引》,咨询电话:0756-******,邮箱:******。
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00。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00。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黄苑婷******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0756-******(项目咨询)、0756-******(磋商文件领购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阳(项目咨询)、梁倩盈(磋商文件领购咨询)
电话:0756-******(项目咨询)、0756-******(磋商文件领购咨询)
邮箱:******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