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
采购谷糙分离机询价函
各相关单位:
重庆******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4日前对清理设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有意愿的单位积极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地址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名称:重庆******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采购谷糙分离机。
(二)项目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河园4组100号。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指标
采购谷糙分离机1台,主要技术参数:1.处理量:≥40t/h(以实际产量计算:即卸车开始至停机止);2.清理效果:谷外糙米含量≤2%;3.行走:可移动式四轮胎;4.筛板:采用430不锈钢材质,厚度1.5mm,激光切割冲压成型;5.设备结构:双体一机合成,左右结构中间上粮自动分料;6.配电箱:冷钢板或不锈钢厚度≥1.5mm,表面防静电喷涂材质,智能一体化配电箱操作系统,并配有防过载、防缺相保护装置(采用国产知名或合资品牌),防水、防尘工业插头、智能语音报警系统。
(注:提供佐证材料,能够明示其的设备照片或企业宣传册或知识产权证书。)
三、报价人资格及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企业承诺函,并对以上基本资格条件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鲜章)。
(二)其他要求
1.报价人近三年来具有至少三个同类谷糙分离设备的供货业绩。
注:报价人须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谷糙分离机中的配电箱,须提供智能一体化配电箱操作系统的知识产权证书或设备照片等符合本询价函相关要求的配置佐证资料,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3.响应时间要求:若采购人遇到使用、技术和设备故障等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报价人确保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位,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故障24小时内解决,由于备件供货时间等原因,最迟不超过72小时内解决,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因为定制备件制造周期的限制等特殊原因在72小时内不能解决,由采购人、中选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维修时间。
注:报价人须根据响应时间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鲜章)。
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交货和调试。
注:报价人须提供企业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鲜章)。
5.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35000元,包含但不限于谷糙分离机1台、运输费、上下车费、人工费、培训费、调试费、税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盖公章)、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销售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本询价函要求的材料一套。
六、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报价资料装订后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四角加盖公章密封后快递至我司(收件人:韦老师,联系电话:******,收件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河园4组100号),亦可到我司办公处面交,如果报价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则该报价无效。
(二)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17:00时(若以邮寄方式报价,则以邮件签收时间为报价资料递交时间)。
七、结果通知
采购人收到3家及以上的报价即选择符合询价函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服务单位,中选结果以通知书函形式或电话告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分中心官网(******/nanchuanweb/)官网上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重庆******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河园4组100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监督人:韦老师      电话:023-******
附件:1.报价函
          2.设备采购合同
              重庆******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XX公司(报价单位)
采购谷糙分离机报价函
致:重庆******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
贵单位询价文件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报价。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采购谷糙分离机1台愿意以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进行报价,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1. 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3天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合同内容。
2. 我方已详细审查询价函的全部条款,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函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 同意贵方的成交原则和成交办法。
5.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决不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计算30天,在此期间报价单位不得变更或撤销报价。
7. 违约责任条款,若报价单位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联系人:                        
电  话: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CZC******01
甲方:重庆******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谷糙分离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指标
采购谷糙分离机1台,主要技术参数:1.处理量:≥40t/h(以实际产量计算:即卸车开始至停机止);2.清理效果:谷外糙米含量≤2%;3.行走:可移动式四轮胎;4.筛板:采用430不锈钢材质,厚度1.5mm,激光切割冲压成型;5.设备结构:双体一机合成,左右结构中间上粮自动分料;6.配电箱:冷钢板或不锈钢厚度≥1.5mm,表面防静电喷涂材质,智能一体化配电箱操作系统,并配有防过载、防缺相保护装置(采用国产知名或合资品牌),防水、防尘工业插头、智能语音报警系统。
第二条 交付、验收、培训及质保期
(一)交付:签订合同后10日内,乙方将设备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对其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二)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技术参数要求的,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价款的 10%。
(三)培训:甲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培训甲方操作人员3~5日,确保甲方2人以上会使用。
(四)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超过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取正常维修费用,并确保该设备有相关维修备件。
第三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一)本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包含但不限于谷糙分离机1台、运输费、上下车费、人工费、培训费、调试费、税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支付方式:甲方对设备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97%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后无息退还。乙方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发票不合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
(三)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乙方改变收款账户信息需提前书面通知并送达甲方,否则因乙方疏忽造成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如有款项到期未付,应向乙方支付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利率按每天0.03%计算。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价款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含利息)。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原因延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最多为合同总价的20%。如乙方迟延交货超过30天,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已付款项外,还应赔偿甲方为履约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场地占用费等)。
(三)乙方交付的产品如质量规格、数量、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乙方负责更换至符合合同约定,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但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因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0%。
(四)乙方对于下述原因引起的问题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a)正常损耗;(b)不可抗力事件;(c)甲方的错误使用、过失或疏忽;(d)使用产品超出设计范围;(e)产品以外的原因,例如但不限于断电或电涌;(f)产品储存不当;(g)将产品与非乙方提供的设备或软件一同使用。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瘟疫、爆炸、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罢工、工厂封锁、政府法律或政策变化或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件,致使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继续履行本合同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协商结果应以补充协议形式载入合同。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河园4组100号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任何一方或司法机关按本条的送达地址向对方送达文书的,视为送达,不因文书被退回或拒收,影响送达的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法院管辖。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已经获得出售产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并承诺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可向乙方追偿。若因设备知识产权侵权导致甲方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并免费更换侵权部件。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南川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