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航空港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计量示范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84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航空港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计量示范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郑港财采磋商-2025-84295 |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航空港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计量示范点项目 | ******.00 | ******.00 | 是 | ******.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航空港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计量示范点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物联网控制终端、充值管理机、灌溉射频卡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质保、水资源管理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岗李乡、大马乡、大营镇、洧川镇政府配合,开展2025年航空港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计量示范点项目的协调、保障等工作。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3质保期:三年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6包段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企业信用记录,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3.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3日0:00至2025年11月7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
3、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六开标室410(远程)(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1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约150米路北),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区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登录“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 300 米路北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37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花鹏
电 话: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花鹏
电 话:0371-******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