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发〔2025〕41号)和《房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房财发〔2025〕1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与2025年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实施环节:水稻机插、机收、机耕、秸秆还田、无人机植保飞防、烘干;小麦机收、机耕、秸秆还田、无人机植保飞防、烘干;玉米机收、机耕、秸秆还田、无人机植保飞防、烘干;高梁机收、机耕、秸秆还田、无人机植保飞防、烘干;油菜的烘干、机收、土地机耕、秸秆还田、无人机植保飞防等环节。
(二)实施面积:任务面积12.6万亩,其中:(1)水稻机插秧0.5万亩;(2)小麦、水稻、玉米、高梁、油菜作物的机收1.8万亩,烘干1.5万亩,土地机耕4.2万亩,秸秆还田1.8万亩,无人机植保飞防2.8万亩。如上述单项任务不能完成的,可调剂到其他环节实施。
(三)补助标准:水稻机插秧补助28元/亩;小麦、水稻、玉米、高梁、油菜的机收补助28元/亩、秸秆还田补助28元/亩、无人机植保飞防补助14元/亩;小麦、水稻烘干补助28元/亩;小麦、水稻、玉米、高梁、油菜作物的机耕38元/亩。同一地块同一环节只享受一次补助。单个服务主体实施项目补助资金上限控制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水稻机插秧、机收单环节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烘干单环节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机耕单环节服务面积不少于8000亩,不突破13000亩;秸秆还田单环节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无人机植保飞防单环节服务面积不少于7000亩,单环节服务带动农户不少于300户。
(四)实施区域: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服务组织条件要求
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均可报名参与项目实施。县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优先,同时必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参与主体须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取得相应营业执照,并登记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已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录入。
2.自愿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机械使用GPS或北斗系统提供终端数据的优先。
3.资质手续齐全,从事服务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质,属于服务组织聘请的操作人员,必须与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服务组织按时支付约定服务费用。
4.依法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自觉接受并配合项目办监管和验收。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项目办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自主申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面积,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3.综合评审。由项目办根据服务组织申报情况和实际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组织。
4.评审公示。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和服务面积确定后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2024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局318)。
(三)联系电话:******
附件:1.房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房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报名表
******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附件:房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房财发〔2025〕14号 .doc
附件:房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