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亮化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西工政采磋商(2025)0026号-1 | ******管理局亮化工程项目 | 898533.44 | 898533.44 | 是 | 898533.44 |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ena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无在岗项目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其他任职项目撤离。如成交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在其他项目任职,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需证明资料3******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6、本次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西工政采磋商-2025-28
项目编号:西工政采磋商(2025)0026号
******发改委办[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优惠15%,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此费用,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从基本账户转入或现金形式缴纳。
******财政局
******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