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7日)。
查询方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清水河县党政服务大楼6楼
邮编:01006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有限公司煤矸石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清环批字〔2025〕10号 | 2025年10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