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宁县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2021〕46号)及《泰宁县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八次工作例会备忘录》文件精神,现将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5个产业项目(详见附件)按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35%,200-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30%,且项目总投资按不超过申报金额的实际验收金额为限的标准进行补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
监督电话:******
附:泰宁县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批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公示表
******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