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SX【2025】-171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6:00(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                                                    
  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7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医疗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谈判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 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 址:乌什县热斯太东街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云山悦府小区8号楼1单元6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丽
  电 话:******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