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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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远洋国际写字楼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南路2号远洋国际中心T4写字楼,本项目计划采用EPC总承包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统筹完成18-20层的设计优化、装饰材料采购、施工实施及验收交付全流程工作。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远洋国际写字楼18-20******消防改造工程、电气(含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安保监控系统工程等设计及施工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招标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施工招标范围: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最终施工内容以招标人确定的方案为准)、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工作而需完成的其它工作或需协助招标人完成的其它工作。
项目概算:1075.97万元。
项目服务地点:武汉市汉阳区。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2.3其他:(1)标段名称:1标段。(2)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明确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3)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 ?25? 日至2025年10月 ?29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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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 05?? 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有限公司(******/)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23楼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监管部门:******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系人:凡主任
电话:******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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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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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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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任务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录1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满足附录1第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录1第1、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满足附录1第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件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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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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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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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1项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
注:
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上述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录2第1项业绩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附录2第2项业绩最低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同一标段设计项目,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设计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完成该项目全部设计或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6.任何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新建工程或改造工程业绩均予以认可,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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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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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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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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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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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2022年、2023年、2024年均未发生亏损。 |
注:
1、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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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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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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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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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主持过1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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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总工主持过1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总工的职称证、注册证书(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新建工程或改造工程业绩均予以认可,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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