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后勤服务质量,方便就医群众。现对老院区超市经营权项目重新向社会进行公开比选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个人参与我院老院区超市设备场地使用费的竞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保健院老院区位于修水县宁红大道55号,现日平均门诊就诊病人约400人次,住院病人约******医院超市现设在门诊大楼一楼(约25㎡)进行经营,如需另设售货柜等,必须经院方批准。
承包经营采取“2+1”模式,即经营两年结束经出租方(甲方)考核合格且承租方(乙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合同期内如因不可预料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医院不承担补偿责任,******医院可预先通知经营单位做好准备。
二、招租项目名称******保健院老院区超市场地设备使用费招租。
三、经营范围:可经营合格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已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副食、小百货、水果饮料、文具、文化生活日用品;不得经营自制加工饭菜;严禁销售烟酒、奶粉、奶茶(直饮型)、医用耗材、管制刀具、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不得改变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如经营网吧、话吧、游戏厅等。
四、经营时间:超市全年每天正常营业且每天的营业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五、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起始价为人民币2000元/月,通过竞价以最高报价中标。若最高竞价未达起始价,则该竞价无效。
六、租金支付方式:两年一次性付清。
七、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经营主体;
2、2025年4月01日前拥有并经营实体超市的资质。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没有列入失信名单,无合同违约。一旦核实参与竞价的民事主体征信存在问题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记录,中投标均无效。
4、本场竞价不接受联合竞价。
八、有意向的承租方携带以下资料参加竞价
1、提供承租方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承租方公章;
2、提供承租方2025年04月01日前经营实体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承租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
3、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为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承租人公章。
4、填写: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书;③本次招租活动开始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以上都需加盖承租方公章(见附件1)。
5、报价表(见附件2)加盖承租方公章。
6、以上1-5项资料密封装袋并加密封条签封章及签名,在开标现场递交,当场开标。
7、竞价时交纳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未中标者如数退还;确定承租方签订合同后报名时交纳的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不计算利息)转为食品安全保证金,经营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承租期满后如数退还。
九、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独立、自主经营超市,中标后需办全相关证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超市经营场所转租、转包或分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更不能利用出租方资产从事不法经营,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出租方可直接中止合同,并没收全部食品安全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七天内签订超市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清两年的超市场地租金(以实际中标价为准),否则认定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之前交纳的5000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财产安全损失、人身安全损失以及其他一切运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按表月用读数,统一标准按月收取,必须每月10日前上交上个月水电费,连续两个月未按要求及时缴纳水电费,视承租方同意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从承租方的食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000元作为承租方的违约赔偿金。
4、承租方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营业,未经医院许可和通知,不得在规定经营区域之外从事营业活动。
5、承租方必须确保超市全年每天正常营业且每天的营业时间不少于15小时,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营业,需事先告知院方,否则出租方从承租方的食品安全保证金中每次扣除 500元作为承租方的违约惩罚金。
6、超市内部不得自行设置厨房进行伙食加工,不得存放燃气瓶等危险物品。超市员工用餐、住宿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超市内部和周围的清洁卫生、安全工作等为承租方自行负责。其保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医院统一管理。无条件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经营时间、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如违规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超市不得出售烟酒、“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所有商品应标签立卡、明码标价,商品价格略低于或不得高于同一种商品在本地区商场、超市的价格,同时保证质量。
9、超市如有病人投诉,确属违规行为,视情节每次罚款不少于 500 元(从食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
10、承租方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全部搬离经营场所,如不撤离,延迟一天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 500 元,超出食品安全保证金时出租方有权采取单方面强制措施清场。
11、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签定的经营期限,如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申请提前退场,所交租金不会退还,且需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如有违反此规定,出租方从承租方的食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 元作为承租方的违约赔偿金。
12、该项目招租单位为修水县******保健院,******保健院,账号:******************银行修水支行。
十、投标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4日。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0月25日上午9:00,过期恕不受理。地点:******保健院(南圳院区)门诊一楼行政会议室(B101)。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保健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