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56页,2.2.2(3)技术评审中的产品性能,“所有电梯轿门安全系统最大光幕束大于190束,且IP防护等级大于IP154的,得3分,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所有电梯轿厢按钮使用次数大于1000万次的,得2分;所有电梯轿厢按钮使用次数小于1000万次的,得1分;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所有电梯轿门安全系统最大光幕束大于190束,且IP防护等级大于IP54的,得3分,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所有电梯轿厢按钮使用次数大于1000万次的,得2分;所有电梯轿厢按钮使用次数小于1000万次的,得1分;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本次澄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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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