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工作日(自2025年10月27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我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邮编:310007);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电话:0576-******,邮编:3180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岭市东门北路235号(电话:0576-******,邮编:317500)。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位置 | 用 海 类 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 1 | 温岭市松门镇石板殿村渔业码头项目 | 温岭市松门镇石板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0.6003 | 项目用海位于温岭市松门镇石板殿村东北侧 | 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至2054年7月31日止 | 
附宗海位置图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