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浙江镜岭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5〕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绍兴市柯桥区、嵊州市、新昌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9.3381公顷(其中耕地33.7289公顷)、未利用地0.33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1704公顷(其中耕地3.2736公顷);将国有农用地0.1882公顷、未利用地1.24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0.0496公顷、未利用地1.0033公顷。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