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9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人:饶德君,联系电话:0830-******,邮箱:******,地址:合江县少岷南路222号。
******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7月1日至9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行******人民政************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的前提下实施。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消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合江县森林火险预警联动响应措施》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县级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办事处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街道)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属地镇村报告,或拨打县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本命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