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洋墩乡路马头村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已由
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顺发改审批〔2025〕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洋墩乡路马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修复水毁道路全长8.58821公里,路面面积31325.35平方米,铺设污水管网1.5公里,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修复水毁道路全长8.58821公里,路面面积31325.35平方米,铺设污水管网1.5公里,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7.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3.7.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3.7.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3.7.6 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7.7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务工的具体管理,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和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公告公示等。施工方应按国家要求,要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316万元、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95人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对于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工程验收不予通过。3.7.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30 17:00:00至
2025-11-11 09:00:00通过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K=8%。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年度投标保证金③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1-1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c/)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顺昌县洋墩乡洋墩村新街251号,邮编:
353208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
联系人:黄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城北路78-2号,邮编:
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张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sc/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7层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