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鞋底300万双项目
******街道欣鑫路29号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后转租的现有已建厂房(3号楼7F),租赁厂房面积5241m2,项目用地均属于现有厂区用地,无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150人,项目建成后年产鞋底30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一级A标准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描漆、晾干、喷漆、烘干、照射、喷枪清洗、喷漆打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以及喷漆漆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项目调漆、描漆、晾干、喷漆、烘干、照射、喷枪清洗、打样废气分别经4套“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2根3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可分别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排放限值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限值120mg/m3)。
因此,在确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周边声环境不敏感;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不合格品、成品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漆渣、废清洗溶剂、高浓度漆雾洗涤废液、废活性炭、废描线笔、废卷纸、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在环评宝网站平台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本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在环评单位完成报告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26日在福建环保网站平台发布了环评全本信息公示(******/huanping/),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均无人反馈信息。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