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地热田地下热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篁卿矿区地下热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评审。专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该方案已通过审查要求,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告。
******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