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有限公司《夹江县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县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凤桥社区8社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通过购置导热油炉、拼板机、涂胶机、冷压机、热压机、砂光机和锯边机等设备加工生产胶合板,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加工生产胶合板2万m3/a。项目不涉及喷涂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锅炉废气经降温+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煤标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冷压、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燃烧”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涂胶、拼版、涂料暂存区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表4、表5和表6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砂光、裁边等后处理工序粉尘经中央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的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经开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槽罐车拉运至经开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居民,利用建筑和距离衰减进行隔声,设置单独的风机房,内设吸声材料,以减轻对厂界外的声环境影响;设置基础减震,主要产噪设备基础设置橡胶隔振垫以减振降噪,风机采取减振支架,进出气口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运行中注意各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异常升高的问题。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集中外售回收商处置;锅炉炉渣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用作果园、苗圃或绿化树木的肥料;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胶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公司进行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