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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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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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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我单位组织召开了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竣工环境******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及2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我单位根据《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验收组意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路线起于353国道进入“朝阳画廊”的路口,沿现状道路向东北方向下穿恩黔高速,再沿黄火坪现状道路至唐崖河边,跨唐崖河后至甘家槽,经新园子、贺家院子,止于鸡鸣坝,与已建的唐朝路相接。路线全长5.595Km,共设特大桥276米/1座,涵洞6道,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2处,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8.5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置2处停车区,观景平台4处,公厕1处,青石广场1处及观景亭1处。工程实际投资8192.652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4万元,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2023年7月正式通车。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工程实际建设主线里程5.595km,工程量减少0.405km,桥长减少了26m,涵洞减少了9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5年2月27日,恩施州环境保护局以“【2015】14号文”《关于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破坏土壤与植被、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新增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利用附近农户的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施肥处理,生活垃圾已集中收集后有机垃圾堆肥处理,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已全部进入弃渣场;施工迹地已进行植被恢复;对沿线进行了交通绿化,在美化环境、防止污染、树立了交通良好形象的同时对植被进行了补偿。工程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2、运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生态

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水土保持效益的长期发挥,有效维护公路的运行安全。

(2)水环境

公路沿线排水沟收集公路排水。

(3)声环境

居民路段设限速警示标志。

(4)环境空气

加强道路两旁绿化建设和维护。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路面散落物已由专职人员清扫,保证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根据验收阶段本项目路基边坡、临时占地、农业生态、景观及绿化工程等采取措施的效果调查分析,本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的要求,对路基边坡采取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护办法,效果良好;临时占地已部分恢复,且恢复效果良好。

2、水环境

公路已在路面和路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3、声环境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衰减断面昼间和夜间距离道路中心线20m、40m、60m、80m、120m处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及2类标准要求;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目前产生的营运交通噪声对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明显,该公路敏感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的要求,目前沿线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4、大气环境

根据《恩施州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5月),项目所处区域咸丰县PM10、PM2.5、SO2、NO2、CO、O3等六项基本污染物均能达标,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六、验收结论

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七、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后续要求

1、对临时用地区域加强生态恢复工程;

2、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6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咸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交通大楼

联系人:曾丽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45600

验收调查报告查询地址:

链接:

******/s/1F5SuYupgOb1oNruYBEYLWQ?pwd=1mma

提取码: 1mma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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