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城市泊位建设项目-江北绿丰停车场(汤沟镇)工程二期清单编制二编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鸠江区城市泊位建设项目-江北绿丰停车场(汤沟镇)工程二期清单编制二编
预算金额:9024元,一编与二编不得为同一家。
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鸠江区汤沟镇,项目总预算为451.2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位、充电桩监控、照明等设施设备,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对项目内容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服务期限:一次编制完成时间为7个日历天,自招标人提供图纸之日起计算编制时间,并完成清单备案,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4月28日17:00至2025年5月5日17:00。
方式:须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在系统内进行报价。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且在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服务无异议后,甲方一次性结清费用。
五、中标选取方式
按总价报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取中间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标,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出现相同的最接近平均值报价,选择系统编号最小的平均价,0元报价者一律取消资格)。中标后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电子扫描件或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给汤沟镇备查。
六、服务要求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优化设计后的部分工程量清单量价调整、参加相关单位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采购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
2.成交人服从采购人管理,保证造价编制人员接到通知及时响应,及时到场,并做好以下各阶段服务:(1)编制阶段:要求编制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编制成果(与工程量清单同步提交完整的纸质版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成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任务。(2)审查阶段: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会审、负责清单、控制价编制的释疑和说明,对提出的问题力求现场修改,确实不能现场修改的,次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结果;完成编制任务后双方对清单、控制价审核、校对事宜,及时调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错、漏项等。(3)施工阶段:对招标、施工过程中的由于清单原因引起的疑问积极释疑、解决。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号)等相关规定;调配所有资源,从项目进度、投资、质量、人员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造价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任务。
七、其他要求
1.提供纸质成果文件8套、电子版全套文1套。
2.报价单位自行勘查现场,报价应包含编制费、打印费、车旅费、施工过程服务费、税金,涉及到变更、修改等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回避单位:该项目相关法定回避单位请自觉回避。
八、项目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