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护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调研目的
******医院护工服务经验的优质供应商;为后续采购方案制定及招标文件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服务项目采购周期为三年,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项标的物服务地点:丹阳市中医医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谓中.小.微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1.******医院临床科室提供护工服务。
2.服务内容: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如协助进食、翻身、清洁等);配合医护人员完成非医疗性辅助工作;病房环境维护及患者安全管理。
服务范围:全院住院病区(含普通病房、重症监护室等)。
四、报价要求:
1.按项目进行报价;
陪护方式 | 不同生活护理的收费标准(元/人/天) | |||
轻度依赖 | 中度依赖 | 重度依赖 | ||
1 | 一对一 | |||
2 | 一对二 | |||
3 | 一对三 | |||
4 | 整体服务 (团队) | |||
5 | 一对一(特需) | |||
6 | 凡有精神与认知障 碍者,增加_元/天 | |||
备注 | 1.春节(除夕、大年初一、大年初二)按平时单价的三倍结算。 2.以上价格均含税金。 3.一对二和一对三服务要求:如为轻度依赖的住院患者必须在相邻的病房,如为中度依赖和重度依赖的住院患者必须在同一个病房,不允许重度依赖采用一对三的服务方式。 4.一对一(特需):住院患者家属有特殊需求的情形。 5.整体服务(团队)要求:陪护员和需服务的住院患者比例不超过1:5,如30张床位安排护理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 6.评估轻、中、重度依赖程度标准,由陪护公司管理员、住院患者家属和院方共同商定,如有分歧以院方护理评估为准。 |
2. ******办公室,
3. 联系电话:王先生******839
4. 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网上后续招标活动。
5. 本项目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公告有效期自挂网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