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文川溪(李家乡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编号:fjtz2025-ql007
******************************************************************************************************************************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文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预算金额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dn300hdpe缠绕增强管300m,de160pvc-u排水管600m,φ700分离式塑料排水检查井23座,φ450塑料排水检查井79座,pe化粪池16个。新建接户管一项,包含de110管1000m,de75管500m,φ450塑料排水检查井100座,隔油防臭清扫口200个等,具体详见工程项目预算书;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92870)下浮k值12%,即发包价为******元,以最终财审审后造价为准。
2.5.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法院失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8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路868号一楼)。逾期视为放弃,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即2025年4月22日下午15: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04月22日-2025年04月24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
电话:******,联系人:杜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路868号一楼,邮编:365300
电话:******,联系人:小邱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 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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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文川溪(李家乡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编号:fjtz2025-ql007
******************************************************************************************************************************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文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预算金额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dn300hdpe缠绕增强管300m,de160pvc-u排水管600m,φ700分离式塑料排水检查井23座,φ450塑料排水检查井79座,pe化粪池16个。新建接户管一项,包含de110管1000m,de75管500m,φ450塑料排水检查井100座,隔油防臭清扫口200个等,具体详见工程项目预算书;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92870)下浮k值12%,即发包价为******元,以最终财审审后造价为准。
2.5.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法院失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8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路868号一楼)。逾期视为放弃,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即2025年4月22日下午15: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04月22日-2025年04月24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
电话:******,联系人:杜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路868号一楼,邮编:365300
电话:******,联系人:小邱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 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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