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施州国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ESZZ-202510QT-******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SZZ-202510QT-******1 | |||||||||||||||||||||||||||
| 1.招标条件 | |||||||||||||||||||||||||||
| ******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恩施州内40处站点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全州 40 处建设充电桩278 个,其中 720kW 液冷充电主机2 台,600kW 液冷充电主机34 台,480kW 液冷充电主机5 台,240kW 液冷充电主机7 台;液冷兆瓦终端1台,600kW液冷超充终端72台,自然冷终端205台(具体交货地点及设备数量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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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恩施州国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及指导调试,具体采购内容、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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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1.交货地点:恩施州内40处站点,具体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计划交货期:具体发货数量和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历天内配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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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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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为充电桩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有充电桩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并视为其代表该制造商进行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否则该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均将视为不合格);(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可提供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业绩)近 3 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600 万元液冷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扫描件);(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④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以上①、②、③项投标人自行通过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④项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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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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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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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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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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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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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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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2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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