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财政局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Z******201 | 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一标段 | 382820.86 | 382820.86 | 
| 2 | Z******202 | 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二标段 | 560016.09 | 560016.09 | 
| 3 | Z******203 | 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三标段 | 583893.04 | 583893.04 | 
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一标段:源汇区空冢郭镇王会朝村基础设施建设;
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二标段:源汇区大刘镇皇玉村基础设施建设;
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三标段:源汇区问十乡黄李村基础设施建设;
5.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3该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2 具备有效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采购【2018】1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