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困难问题,彰显国企担当,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公司对新鹿园等保障性住房(共计38间,总建筑面积3914.26㎡,配套车位45个)公告出租,基本情况如下:
一、租赁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75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2〕26号)、《关于2025年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五批)申请认定有关事项》(温鹿政办〔2025〕188号)和******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房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温工集〔2024〕168号)等相关规定。
二、租赁相关事项
(一)承租对象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无住房(温州市区指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下同)。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
3.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及以上。
4.本人及配偶未正在享受温州市区公租房保障(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且未在轮候期内。
(二)资格审核
1.由申请人向出租人提供承租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出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2)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壹份;
(3)申请人连续三个月社保保险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壹份(浙里办APP搜索社保证明查询打印);
(4)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壹份;
(5)结婚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区无住房证明壹份(浙里办APP搜索不动产权属证明查询打印,出具日期在申请日前30日内)。
2.提交材料至牛山商务大厦25层2520室(企业管理部)。
3.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相关部门核查、抽查。如有隐瞒虚报,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责任。
4.若今后资格审核方式有变化,则以政府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三)选房规则
承租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前往牛山商务大厦15层1511-1室进行选房,选房按照递交报名材料的时间顺序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房资格。
(四)结果确定
选房成功后,由出租人电话通知承租对象选房结果。承租对象凭短信或电话通知并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办理住房交割移交手续。承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则自第二次放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承租本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租期
租期1年至3年,从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当日开始计算。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且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且只可续租一次。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合同期内租金逐年递增率为1%。合同期满租金按最新租金标准续租或重新出租。
(七)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按所在小区标准,由承租户自行承担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地下室车位管理费及租赁后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产生账单为准,由承租户自行承担缴纳。
(八)变更申请
承租对象在租赁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1.个人信息变更。承租对象有个人资格条件、住房情况、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变化的。
2.用人单位变更。承租对象用人单位变更的。
(九)房源现状
详见附件2。
(十)公告、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进行不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十一)其他说明
其他事宜详见《保障住房租赁合同》。
三、其他事项
如发现本次租赁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情形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陈先生 0577-******
周先生 ******
******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0577-******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