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郎溪县精品示范村综合提升项目(一标段)EPC(项目编号:LXX-GC-GK-******)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关于原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下列所有项: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修改为:“(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下列所有项: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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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