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pzb-2025-190
二、项目名称:“跟着微短剧游霍山—《民宿的故事》(暂定名)微短剧演员邀请及编剧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美自然大厦22楼
成交金额: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二、项目名称:“跟着微短剧游霍山—《民宿的故事》(暂定名)微短剧演员邀请及编剧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美自然大厦22楼
成交金额: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跟着微短剧游霍山—《民宿的故事》(暂定名)微短剧演员邀请及编剧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本项目八集微短剧的编剧,以及两名主要演员的邀请(要求至少有一名演员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所参演作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7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周洋 |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衡山南路35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