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新城商住综合体项目(暂定)工程总承包
补充文件(1)
各投标人:
一、针对各投标人系统中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1、问:人员业绩要求2022年以来完成的公共建筑项目,请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与“竣工验收信息的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不一致,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竣工验收时间作为评审依据,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不作为评审依据”。
2、问:关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招标文件未明确电子文档中应放置哪些内容,是否提供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相同且无需签字盖章的pdf版本即可?
答: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可提供无需签字盖章的pdf版本。
3、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后是否需要附人员的相关证件?
答:招标文件未明确的,自行考虑。
4、问: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和资信得分项中提到人员业绩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拟派有多个施工负责人的,则任意一个施工负责人满足即可)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50000万元(资格审查)和75000万元(资信得分项)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若所提供业绩含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和其他,是否只需要公共建筑部分金额大于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5、问:招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中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未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的目录中提供相应格式,是否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相关资料放入其他即可?
答:可以。
6、问:根据招******委员会文件》沪建建管【2019】222号中提到:房屋建筑工程于2019年4月1日起启用《合格通知书》。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于2019年10月1日起启用《合格通知书》。本市取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办理。请问上海区域的竣工业绩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代替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予以认可?
答:根据该文件,上海市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代替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时间的认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6、问: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提到的“各分项单价”是否指的是汇总表1的“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各分项,是否控表6-1分部工程综合单价的控制价上限。
答: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第1条。
7、问:投标函中施工负责人仅填写牵头单位施工负责人还是联合体单位施工负责人也需要填写?
答:施工负责人如有2名及以上的,所有施工负责人信息均须填写。
8、问:因项目经理业绩提供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企业业绩是否可更改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75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三)资信标评审-资信评审因素表内对企业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如为同一业绩的,不得作为企业业绩再次计分,仅计人员业绩分)”,是否考虑将业绩要求更改为“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如为同一业绩的,可以作为企业业绩再次计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请明确机电BIM模型(含二次机电)、幕墙节点构造BIM模型、钢结构节点构造BIM模型、精装修节点构造BIM模型是否由专项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完成?
答:均由总承包单位实施。
11、问:请明确设计阶段是否需要提供协同管理平台。
答:需要提供项目建设全周期的协同管理平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附件,费用考虑在投标优惠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12、问: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为二星,住宅和公建是否要拿标识证书?
答:公建需要拿标识证书,住宅不做要求。
13、问:如项目后期做正式评价建议预留分数3分,71.6和72.4分数存在不通过的风险。
答:按招标文件现行要求自行考虑并投标报价。
14、问:本项目是否有LEED标识要求?
答:LEED不做要求。
15、问:本项目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两份(U盘或光盘),是分2个U盘或光盘拷贝,并随商务标一并密封吗?
答:电子投标文件两份(U盘或光盘),电子投标文件可拷贝在U盘或光盘中,总共两份电子投标文件,并非分2个U盘或光盘拷贝。电子投标文件随商务标一并密封。
16、问:电子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的命名是否有要求?
答: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自行考虑,建议按(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命名。
二、系统中提出同类问题的,详见同类回复。如招标人未回复的,则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已提供的图纸、清单、发包人要求等相关资料自行考虑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发包人要求、规范及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要求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三、如原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招标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四、本补充文件一经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col/col******05/index.html)及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善)(网址******/ZLJSTPBidder/memberLogin)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五、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善)(网址******/ZLJSTPBidder/memberLogin)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袁女士,0573-******
地址:嘉善县大云镇创业路566号科创园二期1号楼
******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一0573-******
地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商会大厦1号(东)楼21层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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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