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后勤综合运营服务一体化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69号/-1-2幢3层139号(自编号)
******医院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28号
被投诉人: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
四、基本情况
******医院后勤综合运营服务一体化采购项目(n************),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8 月 01 日。
******有限公司本项目投标报价为6,288,793.33元,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二、项目名称:后勤综合运营服务一体化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69号/-1-2幢3层139号(自编号)
******医院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28号
被投诉人: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
四、基本情况
******医院后勤综合运营服务一体化采购项目(n************),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8 月 01 日。
******有限公司本项目投标报价为6,288,793.33元,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