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市监通告〔2025〕12号
乾县******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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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2家经营主体2批次不合格食品和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乾县丑娘干菜店经营的草寇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草寇?购进日期:2025-01-19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丑娘干菜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草寇2.5kg,销售2 kg。剩余0.5kg予以没收。乾******管理局于2025年8月18日立案,2025年10月22日结案。该店经营的草寇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8元;
2.没收剩余0.5kg草寇;
3.罚款2000元。
二、乾县城关曼曼干菜调味店经营的草寇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草寇?购进日期:2025-05-24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城关曼曼干菜调味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草寇 5kg,销售2kg,剩余3kg予以没收。乾******管理局于2025年8月14日立案,2025年10月15日结案。该店经营的草寇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没收剩余3kg草寇;
3.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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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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