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赣能南昌赣江新区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 至 2025年11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服务中心(方楼)4楼19号窗口
邮编:330077
| 建设名称: | 赣能南昌赣江新区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江新区辖区新祺周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赣能光伏110kV升压站~220kV蚕桑变电站线路工程:本工程线路起点为赣能光伏110kV升压站,终点为220kV蚕桑变电站,新建线路路径全长为9.5km,其中架空线路8.3km,电缆线路1.2km,全线按单回路设计,架空线路导线采用JL/GIA-185/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100,电缆采用YJLW03-64/110-1×630mm2电缆。本工程总投资2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7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弃土等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但这些影响都将随着工程的完工而自然消失。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设施处理,不会对项目周围地表水构成污染影响,施工场地应远离地表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避开雨季),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除。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管理条例,按照有关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施工管理要求和报告中所提的建议措******居民的干扰。二、项目营运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根据理论计算,本工程架空线路以110-DC21D-ZMC2塔型110kV单回架设时,导线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最大弧垂对地高度6.0m时,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10kV/m(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居民区时,当导线对地最小高度分别≥7m、7m、10m、13m时,地面以上1.5m、4.5m、7.5m、10.5m高度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数据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标准》(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本工程在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的基础上,当线路经过环境保护目标最低离地高度为7.0m时,线路沿线的环境保护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电缆线路通过类比预测(类比监测报告详见附件7(环监字2020-462号)),110kV电缆建成运行后,线路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2、水环境输电线路运营期无工业废水产生。3、大气环境 营运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4、声环境 根据类比监测可知,本项目建成后,110kV送电线路运行期噪声较小,声环境基本能保持本底水平。项目建成后噪声变化不大,线路途经地区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类别环境噪声限值要求,线路投运后沿线的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 输电线路在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三、污染防治措施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评价提出的电磁环境防治措施如下:①电缆采取金属屏蔽措施,合理选择电缆型号及电缆敷设埋深以减小电磁环境影响,电缆管廊上方设置警示标志及禁止开挖的标志;架空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尽量避免建设******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③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定期巡线,避免在输电线路边导线范围内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输电线路设备选型,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②开展运营期声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声环境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1)在运营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2)在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3)加强对电磁环境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4)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