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采购应急处突装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Z******301 | ******公安局采购应急处突装备项目 | 517200 | 517200 | 是 | 517200 |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查询页面(查询页需自带日期)的网页打印件以纸质的方式进行留存。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货物招标)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