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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学环境。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征集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的线索。******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二)征集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的线索。如讲义资料、试卷、取暖、降温、饮水、饮奶等费用。
(三)征集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的线索。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四)征集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的线索。
(五)征集不履行审批手续收费的线索。严禁应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而无审批手续的收费行为,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严禁收费文件到期后未重新审批而继续收费的行为,严禁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收费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一)电话投诉举报:12315;0818-******。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
******改革局(地址:渠县和平街19号,邮政编码:635200)。
四、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反映内容不属于教育收费范围的;2.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3.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五、提示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改革局 ******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