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56号龙马大厦二层
债权总额:债权总额******0.53元。(其中:本金******4.13元,利息******4.9元,罚息、复利、违约金******2.5元,财务顾问费******.00元,其他垫付费用54275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4月20日。)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0.53元。其中:本金******4.13元,利息******4.9元,罚息、复利、违约金******2.5元,财务顾问费4400,000.00元,其他垫付费用54275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11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阳光城”项目现房26268.80㎡作为抵押,其中住宅181套,面积22727.78㎡,商业用房7套,面积3541.02㎡;在建工程18459.48㎡作为抵押,其中住宅10套,面积1073.02㎡(被第三方查封,已转现房抵押),车位900个,面积17,386.46㎡,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50,445.95㎡作为抵押,其中商业用房39套,面积20,451.65,办公用房62套,面积9,467.77㎡,地下面积20,526.53㎡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保证人为******有限公司。第二笔******.02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龙马“阳光城”项目现房住宅82套,面积10157.01㎡作为抵押;在建工程610.64㎡作为抵押,其中住宅1套,面积122.67㎡,商业用房2套,面积487.97㎡,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共计19,626.47㎡作为抵押,其中商业用房11套,面积2,482.9㎡,办公用房73套,面积10,221.78㎡,公寓133套,面积6,921.79㎡,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倪吉乐、刘伟以其******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9月10日,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56号龙马大厦二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1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刘伟、倪吉乐。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信息同上。
质押人/保证人:刘伟,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质押人/保证人:倪吉乐,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9月19日,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金马华庭C座502室,经营范围:铝合金门、窗、柜台、货架、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及广告发布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82.519881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有限公司、刘宁。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第一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8月1日,我公司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8月20日,******法院作出(2019)宁01执6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1,679,654.00元及利息(暂未计算); 二、******有限公司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依职权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第二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8月1日,我公司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8月20日,******法院作出(2019)宁01执6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银行存款68,028,601.00元及利息 (暂未计算);******有限公司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人提供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依职权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第一,龙马公司开发建设的“龙马·艾依阳光城”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中路交汇处,东至宁安大街,南至华雁湖,西至三一支沟,北至南塘巷,与银川市政府在一条中轴线上,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配套成熟。
第二,龙马公司开发建设的******幼儿园为一体的重奢型地标。
(六)重大瑕疵披露
项目部分抵押物存在被第三人占用、工程款判决抵顶、债权债务涉及第三人诉讼、败诉、信访案件等相关情况。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女士、马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8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951-******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