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一汽-大众(奥迪)品牌
汽车4S店锅炉房项目拟审批公示
******有限公司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4S店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经开分局)
传 真:******
通讯地址: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兴业大街2049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有限公司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4S店锅炉房项目 | 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吉林省晟隆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00m2,建设2台天然气锅炉,锅炉一用一备,不同时使用,主用锅炉为1台2.1MW燃气锅炉,备用锅炉为1台1.4MW燃气锅炉。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焊接烟气、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 3.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 1.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松花江。 2.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不低于8m且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加强事故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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