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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湛江美轩塑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湛江美轩塑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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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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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遂溪县岭北镇国道207线南(C车间)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60m2,总建筑面积172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区、破碎区、成品区及配套设施。主要生产塑料制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制品1600万个,产品总质量700.34t/a,其中小菠萝瓶1000万个/a、小繁星瓶500万个/a、菱形盆100万个/a。项目年消耗原料PET 400t、PP 300t、灰色色母2t,均为新料,不使用旧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项目使用现有已建厂房,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主体工程及装修工程,仅为设备安装、调试,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废包装材料、拆装过程的边角料等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较短,噪声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拆装过程的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理。
营运期:
废气:运营期废气为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车间阻隔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热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岭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岭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装消声器和隔声罩等,并合理布局、绿化带隔音等降噪,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废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交由有处理能力的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处理;项目塑料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回用于注塑成型工序;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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