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72项闲置设备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2025]哈产交SW265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06 |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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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2、转让底价:945303.45元。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的标的已达报废等情况,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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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1:272项闲置设备整体转让 | ||||
| 转让底价 | 标的1:945303.45元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945303.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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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07-07 | ||||
| 评估机构 | ******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慧丰评报字[2025]第0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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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慧丰评报字[2025]第020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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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U 法定代表人:杨玉静 ******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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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批准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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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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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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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本次******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设备的拆卸、运输、搬运并承担一切费;受让方进行设备拆除时如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等,需对转让方墙体、门窗等进行修缮或赔偿;受让方在拆卸、运输、搬运设备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拆除时限完成运输、搬运。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集团资产转让合同》。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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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5-10-31 09:00 至 2025-11-06 16:00 | ||||
| 报名审核 | 1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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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300000.0元/标的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9:00 
至 2025年11月07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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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机场路243号,具体位置请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10月31日09:00至2025年11月6日14:00 (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薛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抚顺街1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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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明细表.xlsx 附件:声明书----法人.docx 附件:协议书----自然人.docx 附件:协议书----法人.docx 附件:声明书----自然人.docx 附件:现场查看确认书.doc 附件:合同样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