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港沅江港区漉湖码头工程施工澄清答疑、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答疑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提问,现对《益阳港沅江港区漉湖码头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水运工程一般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序号2-5备注要求以工程直接费为计费基数,请问工程直接费是否理解为分部分项合计金额,即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水运)合计金额?
回复:工程直接费指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水运)中“序号二;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金额。
问题2: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房建)中的单价上限是否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包括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责任险、税金在内的全费用单价?
回复: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房建)中的单价上限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包括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责任险、税金在内的全费用单价。
问题3:投标报价文件是否按招标公布的EXCEL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提供即可?
回复:投标报价文件可按招标公布的EXCEL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提供,还需提供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问题4:请明确《甲供主要材料数量一览表(暂估)》中各类材料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参考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特定信息价,还是由业主另行发布?若由业主发布,后续施工中甲供材料的扣除是否以该发布价为准?
回复:投标人甲供材原材料价格须按益阳市2025年7月地材价格及指数发布价格(网址:******/6270/6279/6292/content_******.html)”,甲供材材料单价投标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合同签订前业主提供甲供材材料单价表,后续结算时甲供材材料单价的扣除按业主发布的为准。
问题5:招标文件正文专用合同中,17.3.5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中,(1)按月支付的工程款未明确支付比例,请明确支付的比例。
回复:(1)按月支付:按当月进度付款证书的 80% 支付进度款,如果该月进度付款证书的付款金额小于 500 万元,发包人将此笔付款累计至下月支付;当累计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80% 时,暂停支付。
问题6:招标文件正文通用合同条款中,13.1.2条关于承包人原因质量违约处罚,请明确质量违约处罚金额上限。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公告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要求“2025-11-13 00:00:00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指交工或竣工时间之一满足即可)”修改为 “2017-11-17 00:00:00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指交工或竣工时间之一满足即可)”。
2、删除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补充第(6)项:
(6)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20%,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过2%时,应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专用合同条款“16.1.2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合同执行中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修改为:“16.1.2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合同执行中因招标人原因,甲供材不能继续执行时允许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物价波动调差警界线为 ±5 %[(结算当期益阳市交通建设工程地材价格-投标报价地材价格)/投标报价地材价格*100%],对超过±5%部分予以调差,低于±5%时不予以调差。其他情形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
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其它说明增加“投标人甲供材原材料价格须按益阳市2025年7月地材价格及指数发布价格(网址:******/6270/6279/6292/content_******.html)”。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以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本澄清答疑、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抵触或不一致者,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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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