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旅游局乡镇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暨一批全民健身器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80D******001 | ******旅游局乡镇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暨一批全民健身器材项目 | 800000 | 800000 |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交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质保期:一年
2、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编制、上传响应文件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南乐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无需提交上述资格条件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项目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供应商不再提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 30 分钟结束)、提交 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 30 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 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 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