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新建40JPH涂装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新建40JPH涂装车间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90FJ25JL0157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奇瑞新能源汽车四期新建40JPH涂装项目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90FJ25JL015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5号楼1209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贾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唐晨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24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费率(%) | 0.63 | |
项目总监 | 王俊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270,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一期项目;2、年产2000万KVAH高性能蓄电池项目;3、******有限责任公司电池铝壳及盖板制造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1、年产2000万KVAH高性能蓄电池项目;2、天能马鞍山公司一期二阶段、二期项目监理工程;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学院,国家优质工程奖;2、正奇金融广场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费率(%) | 0.55 | |
项目总监 | 程好志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270,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年产500万件电热材料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中高档针织服装及丝光纱线袜生产线;3、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1、年产500万件电热材料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中高档针织服装及丝光纱线袜生产线;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1、望江来7#楼,2023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2、******服务中心,2023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3、******医院内科大楼及室外配套项目,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费率(%) | 0.71 | |
项目总监 | 许业勇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270,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集团第二总部暨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2、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3、中环肥东智能供应链物流园; | |
规定公示的 | 1、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2、中环肥东智能供应链物流园;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银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资格业绩未提供中标通知书,作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