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002001Z02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1-21 08:30:00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63,4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11-21 08:30:00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编号E************002),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及数据表》-《二、评分标准-(一)商务分评分标准》 
 修改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及数据表》-《二、评分标准-(一)商务分评分标准》。 以往业绩 2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得1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注:1、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 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市政行业排水管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类似项目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绩期限日期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项目特征以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载明的为准,否则业绩无效。 2、 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特征的, 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项目的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若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咨询项目模式的, 则应在项目中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项目负责人 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1分,具有二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2分。(注:1、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 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市政行业排水管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类似项目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绩期限日期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项目特征以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载明的为准,否则业绩无效。 2、 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特征的, 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项目的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若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咨询项目模式的, 则应在项目中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修改为: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30日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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