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订)等文件,现将桂林市雁山区良丰河及古桂柳运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良丰河及古桂柳运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古桂柳运河、良丰河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7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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