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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和《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一:原投标公告“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原文如下: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更正为: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以前附表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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