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 | ||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工程Q2025-023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507-410803-04-01-230840 | 
| 交易分类 | 其他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 | 
项目编号: 焦公资工程Q2025-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已由 ******委员会 以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507-410803-04-01-230840 ,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焦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重卡专用充换电站、超充充电桩、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及配套设施。
2.3 建设地点:焦作市中站区辖区内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包含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纸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招标人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设备: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施工:包含重卡专用充换电站、超充充电桩、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以及配套设施、管线等所有施工内容。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器、储能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调试: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功率、逆变器)调试;项目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电网要求的并网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系统调试、源网荷储所需能量管理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缺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项目试验(含特殊试验和电网公司要求的建模实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换效率、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测试等检测内容),提供正式的检测实验报告。
2.7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840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
设计部分: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施工部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部分: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二项中的一项即可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或供配电)资格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并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4)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信誉要求:
3.3.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3 名,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并应确定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本次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
(3)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具体分工,并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满足相应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1.网上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06日。
4.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全程电子评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可提前在焦作市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0512-******
清单造价技术问题请联系:刘工:******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网上提交。
7.2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中标结果请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08时30分,现场开标地点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1号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注:本项目所有变更、补充通知、答疑等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街道纬五路66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63号
联系人:申先生,张女士
联系方式:******
11.监督部门
******委员会 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 2025 年 10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