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2016年以来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辅助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有限公司受漾濞彝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2016年以来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辅助服务项目(二次)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2016年以来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辅助服务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S53LX******10C1 。
2.3服务内容:对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2016年以来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提供辅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1”。
2.4本项目磋商控制价:叁拾万元(¥300000.00元)。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7★服务周期:2025年8月15日前结束现场审计、提交符合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附件等审计项目资料并配合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审计报告初稿。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如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唯一授权(授权书中须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3.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限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登入网址: ******)完成投标确认和缴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投标确认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套,售后不退。操作流程如下:
情形1:******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确认、线上缴费和下载标书。
情形2:未注册单位,请按以下流程操作:(******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帐号并登录。(2)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业绩、获奖和各类证书相关资料,所有证书需上传jpg格式的原件扫描图片(注:①“单位名称”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注册的名称填写,不得缩写、简写、漏写;②“单位地址”******银行”、“开户账号”参照开户许可证中的相关内容填写,所填账户将作为办退磋商保证金的默认关联账户(开户户名应与公司名称一致,否则按无效账户信息作废处理);④联系人、联系手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需如实填写;⑤因信息填写不准确造成无法联系及无法接收******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确认、线上缴费和下载标书。供应商注册咨询电话:0871-******。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1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及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漾濞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联系人:茶师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项目联系人:胡欢、谭思思、师继承、郑艳、覃伟、刘海斌、邵航军、臧敏、杨俊瑶
电话:0872-******(大理分公司)、0871-******(昆明总公司)(如因工作原因致电话无法接通,请将咨询问题发送至下列邮箱,将在24小时内回复)
邮箱:******95@qq.com
云南招标股份电子商务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会员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
电话:0871-******
联系人:王工
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
电话:0871-******、0871-******
联系人:李工
******有限公司办公楼515室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1
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2016年以来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辅助服务项目(二次)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2016年以来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辅助服务项目。
2、磋商控制价:叁拾万元(¥300000.00元)。
3、服务周期:2025年8月15日前结束现场审计、提交符合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附件等审计项目资料并配合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审计报告初稿。
4、审计的范围及内容:
审计的范围:2021年-2024年投入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及2016年以来东西部协作资金;全县9个乡镇及涉及部门资金进行全覆盖审核,项目抽查乡镇不低于5个。
审计的内容:
(一)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1.乡村产业发展项目
(1)检查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情况。一是利息分红类方面,梳理归纳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形成村集体资产产业项目数量和资金投入情况,结合“四个一批项目”清单,从是否落实抵押担保等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按期收回本金、是否持续向群众分红,分层分类反映东西部协作资金投入的本金及分红无法收回、兑现等问题。针对财政资金形成损失、群众利益受损等问题后果,梳理各类问题资金和项目占比情况,厘清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二是衔接资金形成村集体资产闲置废弃盘活利用方面,结合“四个一批”项目清单,全面梳理分析闲置废弃资产形成的原因、责任主体和涉及金额及占比情况。着重反映因“新官不理旧账”、资金投入和运营管护“撤摊子”等原因,导致经营性资产长期闲置甚至废弃等问题。反映有关单位将资产“一租了之”,既未督促承租主体及时支付租金,也未明确资产权属,导致投入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长期被无偿占用等问题。重点检查因资产闲置废弃造成所占用耕地长期撂荒,并拖欠群众租金分红、土地流转费和务工工资等问题。
2.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绩效情况
(1)资金使用合规性。审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支出投向是否合规合理;抽查部分大额支出记录,核实有无挤占挪用、转移、违规支付、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
(2)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审查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结余资金,是否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优先用于以前年度项目工程设施管护。
3.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1)规划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一是是否存在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二是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审查乡村振兴衔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并分析未完成的主要原因,重点检查虚报工作进度、任务完成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披露未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2)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关注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招投标、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等问题。关注项目申报审批环节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复申报、虚假申报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关注项目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是否办理了政府采购手续;对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及围标、串标等问题;有无项目后期工作不严格,未及时组织验收就兑付相关资金,投入使用的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等造成运行使用风险问题。关注是否存在因论证不充分、布局不合理,项目建成后“用不上、不能用、不好用”而造成设施设备闲置、毁损的情况;是否存在因运营机制不健全、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措施不到位、管护经费无保障等问题。
(3)关注乡村建设用地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推进乡村建设简单粗放,变相强制流转农民承包地植树造林搞乡村美化绿化工程,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搞乡村旅游开发,变相强制要求乡镇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增减挂项目与乡村建设项目安排不衔接等导致新建设施被拆除废弃,以及乡村拆旧区复垦弄虚作假、截留拖欠村集体和农户补偿款等问题。关注因产业项目闲置导致基本农田被闲置、撂荒情况。
(4)关注竣工验收后管理情况。核查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及时竣工验收,是否结算编制竣工决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有无建成后未及时移交。
(5)关注拖欠企业账款情况。核查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及时结算,是否及时支付工程账款,是否存在拖欠企业款帐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情况。
(二)东西部协作资金
1.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摸清投入财政资金底数,关注滞留滞拨资金,资金闲置,有无将资金沉淀在乡镇、村委会、或违反规定超进度拨付款项,是否存在虚报资金支出进度的问题;资金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是否存在有关部门和人员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虚假名单等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关注资金投向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将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征地拆迁费用。
2.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
摸清项目建设底数,关注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集中采购、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是否存在违规指定无资质企业实施乡村产业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等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建设合同签订不规范,进展缓慢和超工期,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及时和迟迟不办理竣工结算等问题;重点审查涉及项目龙头企业、合作社挂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招牌,实际由村干部或利益关系人控制,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为个人牟利等突出问题。
3.村集体经营性产业项目
检查村集体经营性产业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情况。重点关注以下4方面内容:
(1)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产底数及台账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全面摸清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产底数,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并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管理,检查核实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
(2)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资产台账登记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扩大范围、应纳未纳、重复纳入台账管理导致资产底数不清、多报少报、分类混乱等情况。重点关注对口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是否登记入账,是否量化到村集体。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情况。检查是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登记入账,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经营性资产确权情况。检查经营性资产是否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并原则上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实纳入村级资产台账管理,是否存在违规确权到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情况。公益性资产确权情况。检查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是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是否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不动产确权情况。检查属于不动产的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是否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3)检查资产运营管护情况。摸清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承租主体、合作企业拖欠租金、收益总体数据,闲置资产总数,由于入股企业股金到期无法收回存在损失风险总数,由于入股企业股金造成损失浪费数据,资产长期无法运营数据。一是经营性资产运营管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运营方案、管护措施及持续带农增收机制;产权人与经营主体是否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好风险防控措施;资产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合作结束后是否按约定收回投入企业的本金或资产;是否存在闲置荒废、经营亏损等资产运营效益不佳问题。关注民营企业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获取项目后未履行合同协议,项目废弃未运营;财政资金用完后,合作企业未继续履行合同,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对于以购买企业资产并回租给企业的方式形成的资产,要关注资产运营状况、收益兑现情况,购买资产时是否进行评估,揭示套取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损失等问题。对于入股分红形式项目,要重点关注合同到期后是否收回本金,是否如期分红。二是公益性资产运营管护情况。重点关注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检查其是否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是否建立了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有无因建设质量不达标、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资金无保障等导致相关设施闲置荒废或毁损未能及时维修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情况。
(4)检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拖欠收益情况,摸清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承租主体、合作企业拖欠租金、收益情况资产。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收益资金,有无收益资金大量结存未发挥效益问题;检查受托运营经营性资产的平台公司、乡镇政府等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将经营收益按规定比例分配给相关村集体或农户,重点关注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侵占、挪用或贪污私分资产收益等问题。对侵占、挪用或贪污私分资产收益的问题,要查实资金去向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
4.已建成项目的效益性
关注已建成或投入使用的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是否实现预期效益,分析影响项目效益的因素。重点审查项目建成后闲置,或后续管护不力导致项目设施损毁无法产生效益,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容易返贫等突出问题。
5、审计的具体服务要求:
5.1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自觉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要求,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5.2按照漾濞县审计局的要求,提供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充足的专业人员,配合完成从审计查证到出具审计报告全过程的审计任务;
5.3参与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审计组人员;
5.4独立完成审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审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完成;
5.5在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漾濞县审计局报告;
5.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参与审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计的有关情况;审计内容及资料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渠道传递,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5.9应在漾濞县审计局指定的地点开展审计;
5.7与漾濞县审计局签订审计服务合同,在审计期间如有违约行为或重大失误的将终止合同关系并承当相应责任;
5.8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10不能直接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交换审计查出问题。
5.11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必须有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意见等。
5.12 报价必须包含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交通、食宿、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不论任何情况都不得与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