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江北产业园区朱山至高速口道路改扩建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闽清江北产业园区朱山至高速口道路改扩建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做补充通知及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根据 闽建综〔2025〕3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2025年9月28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出台新的评价标准。那现在既然已经取消信用评价,本项目仍然应用园林绿化评价: 1、是否取消应用园林绿化信用分; 2、招标文件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序号5,3.1.6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关于绿化人员配备,是否还需要提供(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八大员以及绿化技工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是否还需要提供绿******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 1 )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所称的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职称类型。”是否需要删除。
答:1、本项目不应用信用分,详见本补充通知部分第1点。
2、在评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在评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其他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给予响应并承诺配备,但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也无须提供绿化人员园林绿化评价系统的截图证明。
3、本项目不应用信用分,信用分相关评审项本项目不适用。
问题2: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什么招标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
答:本项目不应用信用分,详见本补充通知部分第1点。
二、补充通知内容:
1、34.2.16 更正为:“根据《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相关规定,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个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排名。本项目不应用信用分,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范本电子招标文件固化限制,无法修改为不应用信用分,本项目信用分相关评审项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与本项不一致的以本项为准)。”
2、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增加以下内容: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 1 | 第3章第2节第3.1.10条款 | 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50分; | 删除,本项目不适用 | 
| 2 | 第3章第2节第7.1.(1)条款 | (1)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 删除,本项目不适用 | 
| 3 | 第3章第2节第7.2条款 | 进入前五名并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详见《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后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若上述两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 进入前五名并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相同的信用系数后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上述内容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 
3、本招标项目原电子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控制价xml文件已作废,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控制价xml文件将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载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控制价xml文件,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控制价xml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