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老城片区老旧小区屋面防水维修及路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答疑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或签章(字)、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完成,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全部成员签字盖章。
我公司为牵头人,满足本工程资质条件要求,现联合体成员承担屋面防水、劳务施工,但联合体成员不具备建筑、市政一级资质,是否会被废标?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招标文件 57 页“企业实力评分标准”企业及负责人业绩:2、项目经理(3 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一项 3 亿元及以上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打印,网页打印纸质版须含有网页打印时间,截图无效,打印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如合同中未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问 题:请问我司项目经理完成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且业绩中的体现的联合体施工单位为2家,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同时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打印,网页打印纸质版须含有网页打印时间,截图无效,打印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如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 1.4.2 条(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问题 1: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单位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联合体协议中分工为承担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内容,不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起作为承建单位获得过地市级类似“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类似“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请问:1、湖南省优秀企业仅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强企”且仅有网络公告,是否认可?
2、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诚信典型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经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强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其余获奖不符合要求。
5、招标文件第57页,企业及负责人业绩中,项目经理(3分):自2021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一项3亿元及以上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同时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打印,网页打印纸质版须含有网页打印时间,截图无效,打印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如合同中未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问:1、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是否能提供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2、合同中需体现的是项目负责人即可,还是必须是设计负责人。
答: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合同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可,如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招 标 ******建设局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