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两年预算总采购价款陆拾叁万零玖佰肆拾贰元肆角整(¥630942.4元)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93)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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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接到甲方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送货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分次验收。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试剂、耗材须提供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单,标准物质提供纸质标准证书,且随供货单一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有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供货直至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分次验收。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试剂、耗材须提供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单,标准物质提供纸质标准证书,且随供货单一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有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供货直至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分次验收。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试剂、耗材须提供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单,标准物质提供纸质标准证书,且随供货单一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有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供货直至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分次验收。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试剂、耗材须提供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单,标准物质提供纸质标准证书,且随供货单一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有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供货直至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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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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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乙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可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为乙方项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条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符合甲方及行业规范要求且服务成果经验收合格。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服务转包或肢解分包给第三方实施,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6.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对甲方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及时整改。
7.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服务安全规范、规程,制定、完善各类安全措施,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凡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验收合格后在次季内支付款项。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服务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返工或者重做,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5次不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招标目录中的规格、浓度供货时,每批次扣0.2分;延迟交货的(由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具体时限),每个产品每延迟一周扣0.2分(紧急情况每延迟48小时扣0.2分),中标产品不能够承诺时间供货的,一个产品扣0.5分,出现不合格产品扣0.5分,售后服务24小时无响应扣0.1分。扣分累计满2分扣除10000元货款,以此类推。累计扣分达5分,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630942.4元)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维护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6、甲方因政策性原因等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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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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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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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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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